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 履职回避工作的引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清廉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引导意见)》(以下简称《引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引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引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只要求在办理重点业务时进行亲属回避。

三是推动机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引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定期对履职回避实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方面,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引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引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学问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引导意见》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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