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中国保险学会开展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征稿活动。现选发一些来稿,供参考。
编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引导意见》(以下简称《引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并对其基本内涵作了相应的阐述。在国家支撑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农险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与银行、担保、期货、企业等其他金融主体或市场主体的合作,不断拓展农业保险的功能外延,加快金融与农业进一步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保险走协同、综合发展路子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关于“农业保险+”的解读 “农业保险+”的核心要义在于农业保险与其他主体以及业务形式的协同与综合发展。 一是农业保险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展农业保险风险功能外延,增强农业保险保障效用。正如《引导意见》中所提及的“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农业保险和一般保险业有不同之处,它大多是以保险企业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的方式来开展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换言之,是政府为保护和扶持农业而从保险企业购买的保险服务。因此,农业保险又具有了代行政府公益性服务职能,保险企业通过提供农业保险来实现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因此,农业保险的开展必须依托和依靠政府,努力构建起政府、保险企业的良性互动以及共享、共担、共生的机制,将保险职能与政府相关业务专业职能有机结合,有效统筹各项资源,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搭建起风险保障的屏障。 二是农业保险通过与其他金融主体或市场主体的合作,探索农业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这是一个新的概念,也是一个新的模式,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由农业保险本身的属性派生出的功能,如保险增信功能,也包括保险与其他金融工具合作,共建农村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政银保”联动、“保险+期货”、“保险+银行+农户”、“保险+农担+银行+客户”、“订单+保单”、“保险+期货+订单”等模式,探索金融保险支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新路径,为乡村振兴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保险服务。 二、太保在“农业保险+”方面 的成功实践 太保产险传承中国太保“创新”基因,充分发挥创新优势,着力农险业务发展,近些年在农险业务模式创新方面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一)“政银企户保”模式 河北省隆化县提出了“政银企户保”五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我司为“政银企户保”供销金融扶贫平台建设项目的独家承保机构。“政银企户保”模式有效缓解了农民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该项目中各方的参与方式为:隆化县政府成立政府担保中心,设立扶贫资金池,将国家下拨的扶贫资金和自筹的扶贫资金注入资金池,担保中心负责对资金池的资金进行管理和担保。由担保中心组织政府、信用社、保险企业等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信贷审核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发放贷款的企业和贫困户进行资质和征信审查及审核;信贷委制定了贷款坏账损失熔断机制,坏账损失率超过5%,马上停止贷款发放,待损失率恢复正常后重新启动贷款发放程序。隆化农村信用社根据资金池资金额度,按1:10比例放大,形成“政银企户保”扶贫贷款资金,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和贫困户发放贷款。发生贷款损失后,政府担保中心、信用社和我司按1:1:8的比例负责补偿贷款损失,我司保证险设置一定赔付上限。政府对扶贫贷款实行100%贴息。 “政银企户保”在金融扶贫模式的道路上走出了新路子,我司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政银企户保”合作项目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有效撬动了财政资金和农业贷款,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保险+期货”模式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其后2017-2019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并强调要以“保险+期货”为工具服务“三农”,“保险+期货”模式已成为保险业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的重要模式。自2016年起,我司累计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150个以上,涉及玉米、大豆、豆粕、鸡蛋、白糖、棉花、苹果、红枣、天然橡胶等品种以及上述品种的国内所有主产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26亿元,赔款支出5.12亿元,惠及农户近15万户次,有效分散了农户农企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已开展的项目包括地方政府推动的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企业支撑的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以及商业性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三类,因“保险+期货”创新业务涉及市场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巨灾性等特点,因此我司一般要求在期货端将风险完全对冲的前提下,方才承保出单,同时高度重视“保险+期货”相关制度建设,严格制定场外期权交易对手遴选要求和标准,参与场外期权业务的风险管控过程等。 我司开展的“保险+期货”业务模式,实质上是综合运用保险和期货两种金融工具,有效化解投保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农民种植利益,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保险服务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全新模式。 (三)“订单+贷款+保险+期货”模式 此试点项目为黑龙江乃至于全国第一单大规模、纯商业化的“订单农业+保险+期货+信贷”试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落地真正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卖粮难”的问题。该项目在北安市政府的牵头引导下,自2018年11月份开始立项,2019年3月正式落地。该项目中各方的参与方式为:北安市相关金融部门、农业部门、扶贫工作部门整体把控项目规模、落地乡镇、合作社、土地信息以及资金的发放等具体工作,对参加项目的农户和合作社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撑。北安市革命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过咨询机构金智农企业与太平洋保险企业签订收入保险保单和履约保险合同,与光大银行依据保单额度签订本次土地流转贷款合同。我司为银行提供还款履约担保,履约费率不高于贷款总额的3%。黑龙江华贺农业企业以现金形式为贷款户向银行提供还款履约担保;为合作社及期货子企业提供仓储;为银行提供监管。国投中谷(上海)投资有限企业基于国投生物北安企业、中粮贸易黑龙江企业、维维集团的支撑,与投保农户签订粮食收购合同,提供“保底收购”“提前点价”“粮食银行”等多种收购方式。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为该项目提供8400万贷款额度支撑,年化利率不高于6.8%。 该项目解决了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实际需求,切实减轻了农业各环节的风险和负担,开创了金融服务实体的全产业链闭合式发展的创新模式,在全国推广创新中都具有很好的示范性作用。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 相关思考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中央财政因地制宜补贴或“以奖代补”给予支撑。目前试点的“农业保险+”项目多为相关单位的专项项目资金支撑(如农业农村部试点专项资金支撑,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资金等),资金支撑的连续性差,项目可持续性受到影响。此外,有些试点项目为无任何补贴的纯商业性项目,保险费配套资金全部转为农户自担,会大大增加农民负担。鉴于“农业保险+”模式对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乃至对构建并完善农村综合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且行业内已开展了一系列的成功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奠定了较好的实践基础,建议积极推进落实“农业保险+”相关项目的政策性保费支撑政策,尤其是中央财政层面的保费支撑,或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撑方式,支撑相关试点项目工作的持续推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结构及运作模式设计,坚守服务三农的初心与本源。保险与金融衍生品的结合,容易出现产品设计及运作脱离农业生产,甚至沦为投机炒作的金融工具的风险。例如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险+期货”创新试点,若不与前端种植亩数、养殖头数、产量产出等结合,极易成为纯粹投机炒作的金融工具,违背“保险+期货”模式的初衷。因此应回归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的本源,坚守保险姓保的原则,完善农险+其他金融产品的模式,保证其科学合理性,如关于保险+期货,应进一步丰富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引入更多合格交易主体。因为与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容量较小、交易主体较少、场内交易品种不足,部分农产品价格风险无法通过场内期权交易实现风险对冲,购买场外期权的交易和操作成本又较高,间接提高保险定价,并影响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证监会尽快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推出相应农产品场内期权,引入更多有实力的合格交易主体,并对期货企业及其风险管理子企业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严格管理,提高保险企业操作效率,降低购买期权成本。 三是“农业保险+”模式推广要接地气,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益,避免曲高和寡。“农业保险+”涉及保险、银行、担保、期货(期权)等众多金融领域的产品及模式,专业性较强,而大家服务的对象多为农业生产工编辑,可能存在对创新产品及模式理解不到位,接受度受影响,如部分“保险+期货”项目的实际价格参考了交易所的期货合约价格,而该合约盘面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较大差异,农户对于该价格的认知程度较低,说明起来专业性太强等问题均较为突出。因此,在下一步“农业保险+”相关创新模式推进过程中,应进一步简化产品设计,并且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农户对新兴事务的接受度。 注:来稿照登,文责自负 编辑:于小涵